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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范围

简要介绍

  • 工信部 22 号令《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》
   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置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,可以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,但应当遵守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。
  1. 第二十五条中的 “通信范围” 是指执照上的 “使用区域”,“通信使用区域”,“台址 / 使用区域”,“台站地址”,“设台地址”,超出该区域发射,都属于 “违规使用”;
  2. 第二十五条中的 “设台地” 是指批准办理执照的地方,超出该区域进行电台发射,属于 “异地发射”;
  3. 业余无线电执照上的 “通信范围” 是指本台站可与之通信的其他电台的范围。

由于小证上各地方的标注各式各样,根据上面的回复内容就有多种情况,归纳如下:

  1. 有 “使用范围”、“使用区域”,不管是否有 “台站地址”,电台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使用,如果执照同时写 “台站地址” 则和第二十五条 “设台地” 内涵相同;
  2. 没有写 “使用范围”、“使用区域”、“通信使用区域”,写了 “台站地址”,电台可以在 “台站地址” 内使用,这里的 “台站地址” 等同于 “使用范围”、“使用区域”。

3.“通信范围” 与能够架设使用本电台的地点无关。

举例说明

以下举例说明均为个人理解,不代表官方定义:

使用范围:全国
通信范围:省内
台站地址:XX省XX市XX区 XX 路 X 号楼 X-X 京A·13579

可以在全国使用,只能与省内通联;


使用区域:全国
通信范围:省际或涉外
台站地址:XX省XX市XX区 XX 路 X 号楼 X-X 京A·13579

无限制,可以全国使用,并且可全国通联;


通信范围:省内
台站地址:XX省XX市XX区 XX 路 X 号楼 X-X 京A·13579

只能在台站地址(家内或车内)使用,并且只能与省内通联;


通信范围:省际或涉外
台站地址:XX省XX市XX区 XX 路 X 号楼 X-X 京A·13579

只能在台站地址(家内或车内)使用,但是可全国通联;


通信范围:省内
台站地址:

可以全国使用,但只能与省内通联;


通信范围:省际或涉外
台站地址:

台站地址为空,无限制,可以全国使用,并且可全国通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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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很多事情看破不说破,懂的都懂,自己体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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